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生态省目标,进一步加快产业体系调整和优化升级,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和调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相结合,实施严格的资源环境政策,努力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经济效益型产业。坚持自主创新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坚持产业合理布局与产业协调发展相结合,促进产业集聚,实现产业和区域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丰富和提升“一省两地”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用科技创新带动传统产业升级和产品创新,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开放力度,把我省的资源优势和后发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逐步形成产业特色鲜明、区域布局合理、陆海并举、城乡一体的经济结构。
(一)以建设全国优质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为核心,发展壮大热带特色的现代农业。 按照农产品出岛出口、进超市进宾馆的市场定位,坚持走特色、精品之路,加快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推动农业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提高农业集约化、标准化、设施化、产业化水平,把海南建设成为全国优质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加强优势农产品生产和出口基地建设,提高优质高效农产品出口出岛比重。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运销,扩大农产品加工规模,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聚集,完善壮大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功能和规模,规划建设特色农产品加工区。
(二)以重点港口工业园区为载体,集约发展新型工业。 坚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原则,实施“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高科技支撑”发展的策略,集中布局、集约发展,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依托港口、环岛高速公路及铁路建设、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加快建设和完善儋州洋浦、海口、东方、昌江、澄迈老城等工业园区配套设施,以提高产业集中度为重点,推进产业链延伸,形成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工业支柱产业,做大做强油气化工、浆纸、汽车、医药、新能源、矿产和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拉长产业链,提升产业竞争力。大力推动自主创新,争取在优势产业、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三)以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带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服务业内部结构,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加大旅游要素国际化改造力度,着力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设施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名城、名湾、名区,把海南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热带海岛休闲度假胜地。以旅游业为龙头,提升房地产、运输、商饮等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会展、体育、医疗保健、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大力推动自主创新,争取在优势产业、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推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信息产业。加快推进海南生态软件产业基地建设,重点发展软件外包、软件研发、IT人才培训和互联网媒体等软件产业;着力推进海口、三亚创意产业园建设,重点发展集成电路、太阳能光伏产业等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及以动漫游戏为主的创意产业。生物工程。提升南药、黎药等中药产业和保健品发展水平,创新发展海洋药物,加快发展现代化学制药,积极发展生物制药,逐步完善新药研发、安评中心、临床检验和医药生产等医药产业链。
(五)以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为目标,全力发展海洋经济。 加大海洋资源开发力度,优化海洋经济布局,完善海洋经济基础设施条件,形成有海南特色的海洋经济体系,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打下坚实的基础。加快构建特色海洋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海洋油气开采加工业、旅游业、海洋服务业和运输业,改造提升海盐化工等产业。调整捕捞作业结构,推进捕捞从近海向外海转移,发展壮大深水网箱养殖,推进水产养殖从内陆港湾向近海转移。大力培育海洋生物制药、海洋能源利用等新兴海洋产业。
(六)以建设绿色之岛为目的,推动资源节约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行资源节约,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方针,鼓励节电、节水、节地和节材等产业发展。坚持清洁生产,实行严格的行业和排放标准以及生态环境补偿等政策措施,限制影响生态环境的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型、绿色环保型产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的发展。
(七)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能力。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交通、能源、通讯、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构建全岛快速便捷的综合交通体系,构建安全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构建调控有力的水利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八)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实行强有力的环境保护措施,全省范围内严格限制发展小化工、小皮革、小印染等产业,坚决淘汰立窑水泥、小钢铁、实心粘土砖等落后生产能力。
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功能区的区域产业布局和分类功能区差别政策,优先保证重大项目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促进重大项目向专业集聚区集中,实现特色产业集群。按照“南北带动,两翼推进,发展周边,扶持中间”的区域经济发展思路,打造五大功能区。琼北综合经济区围绕建设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商业贸易中心、科教文化中心和进出岛交通枢纽的发展思路,重点鼓励发展汽车、制药、化纤纺织、饮料食品、农副产品深加工、软件服务等产业以及商业餐饮、文化教育、金融保险、物流、会展等现代服务业,禁止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落后生产工艺、落后技术装备的工业。琼南旅游经济圈着重鼓励发展休闲、旅游、会议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和现代高效农业、创意产业、电子信息、软件研发、商务培训,有选择的发展农产品和旅游工艺品加工,限制其他工业发展。东部沿海经济带侧重鼓励发展热带高效农业、海洋渔业、农产品加工业、旅游及会展、航空航天等产业,鼓励适度发展低污染的轻工、电子等产业,限制发展重工业。西部工业园区鼓励重点发展油气化工、纸浆和造纸、能源、矿产资源加工、循环经济等产业,鼓励发展现代农业,禁止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落后生产工艺、落后技术装备的工业。中部生态经济区在保护好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的基础上,鼓励适度发展农产品加工、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禁止发展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产业,山区矿产等资源利用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科学规划、有序开发。
市场准入政策。对鼓励类投资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审核、质监、安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价格政策。建立与海南产业政策相配套的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耗能产业盲目扩张。积极推进水价和环保收费改革,实施可再生能源优惠电价,促进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建设。
财税政策。各项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技术、装备和产品项目,着重投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投融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对限制类的项目不予信贷支持,对淘汰类项目停止信贷资金发放。支持鼓励类投资项目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和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
土地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按照土地规划和相关规定落实土地供应。对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不予提供建设用地。
环保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新上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环评手续。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已开工项目要限期治理,治理不合格的要坚决停产或关闭。
节能政策。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政策,加强节能监管。新上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节评手续。对未进行节能评估或者未能通过节能评估的已开工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对已投入生产、使用的上述项目,要限期改造,不能改造的或逾期不改造的项目依法责令关闭。
安全准入政策。严格执行安全准入政策。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论证;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强制进行安全评价,确保本质安全。
服务业政策。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规划、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清理和修订不利于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放宽行业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税收扶持,推动对内对外开放,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督查落实。
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对促进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设立促进产业发展资金。农业、工业、旅游业要设立促进产业发展资金,用于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的贴息和补助、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的补偿和职工安置等。
加强工作督查落实。各市县、各部门要将促进产业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责任制,狠抓政策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快制定和修订财税、信贷、投资、价格、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各市、县要因地制宜制订具体政策措施,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加快发展。省政府将定期对各市县、各部门促进产业发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海南省促进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征求意见稿),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导向性、时效性、指导性,是我省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环保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海南省促进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海南省促进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外商投资项目参照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执行。
一、鼓励类目录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引导企业、金融部门和社会资本增加投资,加快发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扶持和服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特别是在项目核准、土地供应、信贷支持、外汇管理、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应给予优先安排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二、限制类目录主要是允许存量、控制增量的产能、装备和产品,禁止投资新建。对限制类项目要严格行业准入,除特殊批准外,投资管理部门对此类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水利、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招商部门不得引进限制类目录相关项目的投资。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于现存的限制类目录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时期内采用鼓励类目录改造升级,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淘汰类目录主要是严重浪费资源、污染自然环境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列入淘汰类目录的,一律禁止投资新建。对已建成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的企业,要采取妥善措施安置企业人员、保全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安全;属限期内淘汰、关闭、停产的产业和项目,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淘汰。对违反规定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LM〗
5.油气田提高采收率技术、安全生产保障技术、生态环境恢复与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开发利用
4.生产、使用、施工及后处理过程中对环境不造成污染或对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环保型涂料生产
6.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的开发与生产,农药清洁生产的基本工艺及三废治理新技术
1.新型节能环保材料、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建筑密封材料、建筑涂料开发生产
11.药物生产中的膜技术、超临界萃取技术、手性技术及自控技术等开发和应用
6.新型燃料及灵活燃料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
1.大型远洋渔船及海上钻井船、钻采平台、勘探船、海上浮式生产储油轮等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
8.采用生物技术,以非粮食生物质为原料生产具有高技术水平的发酵制品的研发、生产和应用
1.滨海旅游、航天科普旅游、生态旅游、休闲体育旅游、邮轮旅游、农业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水上旅游及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3.粮食、食糖、食用油、化肥、石油、煤、炭矿石、化工品等重要商品的现代化物流设施建设
2.国家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
5.经济、规划、投资、工程、管理、会计、税务、审计、法律、环保等咨询与服务
(一)粮食转化生物燃料乙醇项目(二) 单线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
(一) 8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二)2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装置
(四)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废酸、亚铁能够综合利用,并实现达标排放的除外)
(六)8万吨/年以下的甲烷氯化物生产项目(不包括为有机硅配套的一氯甲烷生产项目)378万吨/年及以上、对副产的全部四氯化碳没有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项目
(八)有机磷类、有机氯、氨基甲酸酯类、沙蚕毒类、卫生用拟除虫菊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酰胺类、三嗪类、磺酰脲类除草剂,类、代森、福美类杀菌剂,以及磷化铝、阿维菌素、甲氨基阿维菌素及其盐、吡虫啉、百菌清、多菌灵、溴甲烷、百草枯、草甘膦、2,4-滴及其盐或酯、2甲4氯及酯、复硝酚钠(钾)、肉毒素。(有重大工艺和生产技术革新除外)
(十三)常规法再生胶生产线(动态连续脱硫工艺再生胶生产线、胶粉生产线除外)
(一) 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二) 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
(一)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焦炉项目(二)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项目
(三)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或1000立方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项目
(四)容量120吨以下或12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项目
(五)容量70吨以下或7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项目
(七)单台矿热电炉容量25万千伏安以下,以及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铁合金项目
(八)单台电炉容量3000千伏安以下,以及3000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项目
(九)300立方米以下,以及300立方米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条件要求的锰铁高炉项目
(二)能耗达不到以下标准的新建铜冶炼项目: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55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电解精炼(含电解液净化)部分综合能耗在250千克标准煤/吨以下;电铜直流电耗285千瓦时/吨以下(三)资源利用水平达不到以下标准的新建铜冶炼项目:铜冶炼总回收率达到97%以上;粗铜冶炼回收率98%以上;水循环利用率95 %以上,吨铜新水消耗25吨以下;占地面积低于4平方米/吨铜。铜冶炼硫的总捕集率达98%以上;硫的回收率达到96%以上
(一)日产4000吨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及装备和配套材料开发(二) 1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五)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毫米以下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线
(八)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万立方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5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万立方米/年以下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十二)年产15万平方米以下的菱镁墙板生产线万平方米以下的菱镁装饰(防火)板生产线万吨/年以下的水泥粉磨站
(五)无新药、新技术应用的各种剂型扩大加工能力的项目(填充液体的硬胶囊除外)(六)原料为濒危、紧缺动植物药材,且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产品生产能力扩大项目
(七)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的医药用品生产项目(八)充汞式玻璃体温计项目
(六)合成脂肪醇项目(含羰基合成醇、齐格勒醇,不含油脂加氢醇)(七)5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生产线(八)糊式锌锰电池项目
(十四)20万KVAh/年规模以下(不含拉网式、卷绕式、双极性、胶体等新型结构)、极板含镉类、以及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生产项目
(一)石油化工1.农药类:多氯联苯、除草醚、杀虫脒、氯丹、七氯、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203、磷胺、甘氟、毒鼠硅、毒杀芬、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
5.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升、游离甲醛含量超过01克/千克,可溶性金属铅含量超过90毫克/千克、镉含量超过75毫克/千克、铬含量超过60毫克/千克、汞含量超过60毫克/千克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6.有害物质含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700克/升、游离异氰酸酯含量超过07%、苯含量超过05%、二甲苯含量超过40%、可溶性金属铅含量超过90毫克/千克、可溶性金属镉含量超过75毫克/千克、可溶性金属铬含量超过60毫克/千克、可溶性金属汞含量超过60毫克/千克的室内装修装饰用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7.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内墙涂料)
8.多彩内墙涂料(树酯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
1.工频炉和中频炉等生产的地条钢,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钢锭或连铸坯,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
1.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新建日产2000吨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以电石废渣等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日产1000吨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
7.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棉涤玻纤网格(高碱)复合胎、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
8.用于建筑结构材料、承重材料、外墙及水工材料的菱镁制品(或镁质胶凝材料制品)
3.运行满20年、单机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4.设计寿命服役期满的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各类机组
5.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三)石油化工
7.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上至125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24.橡胶硫化促进剂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线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生产装置
3.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
15.复二重线材轧机、横列式线材轧机、横列式小型轧机、叠轧薄板轧机、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热轧窄带钢轧机、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9.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5000-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2008年);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
21.单产5吨/炉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立方米以下的电解金属锰生产线.倒焰窑耐火材料生产线.密闭鼓风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1.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及中空余热发电窑
8.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9.砖瓦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海口、三亚、儋州等市砖瓦18门及18门以上轮窑、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18.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混凝土石粉砖(实心)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20.非蒸压养护及手工切割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无采矿许可证或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
1.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利用矿盐卤水、油气田水且采用平锅、滩晒制盐生产装置
5.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聚乙烯、聚苯乙烯挤出泡沫塑料生产的基本工艺
18.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环保不达标的纸制品生产线毫米的商品零售塑料购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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