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在方案、计算、财务、税收、工商行政办理等国家宏观办理及部分办理中,对经济活动进行的职业分类。
当一个单位对外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首要活动是指占其单位增加值比例最大的一种活动。
[注]与首要活动相对应的是非必须活动和辅佐活动。非必须活动是指一个单位对外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中,除首要活动以外的经济活动。辅佐活动是指一个单位的悉数活动中,不对外供给产品和劳务的活动。辅佐活动是为确保本单位首要活动和非必须活动正常运作而进行的一种内部活动。
本规范选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准则区分国民经济职业。即每一个职业类别都依照同一种经济活动的性质区分,而不是依据编制、管帐制度或部分办理等区分。
依据联合国《悉数经济活动的国际规范工业分类》的区分准则,职业分类最理想的基本单位是工业活动单位。但由于计算意图和核算目标的不同,职业分类的基本单位也可以运用法人单位。
a)在一个场所,首要是做一种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其本身便是一个工业活动单位。
b)从事多种经济活动,下设多个活动场所,各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形式,并能供给对应的收入和开销等核算材料的法人单位,应进一步按经济活动区分工业活动单位。
b)一个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则依照首要活动确认单位的职业。假如无法用增加值确认该单位的首要活动,可依据出售的收益、经营收入或从业人员确认首要活动。
4.1本规范选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经济活动区分为类别、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类别选用英文字母编码,大、中、小类选用阿拉伯数字编码。
类别用一个英文字母表明,即用字母A、B、C……依次代表不同类别。大、中、小类依据等级制和彻底十进制,用三层四位阿拉伯数字表明。大类代码由前两位数字组成,选用层次编码法和数字次第编码法,打破类别的边界,从01开端依据大类分类系统的摆放次第按升序赋码;中类代码由前三位数字组成,第三位为中类的次第码;小类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第四位为小类的次第码。中、小类的次第码分别从1开端,按升序摆放,最多编到9。如74表明大类“商务服务业”,743表明中类“咨询与查询”, 7431表明小类“管帐、审计及税务服务”。
4.2本规范的中类和小类,依据本身的需求设立了带有“其他”字样的收留项。为便于辨认,准则上规则收留项的代码尾数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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